1. 疗休养是旅游吗
重庆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收支管理,规范基层工会经费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 《工会会计制度》 《工会预算管理办法》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重庆市工会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重庆工会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重庆市辖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单独或联合建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
第三条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纪守法原则。基层工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中华全国总工会(以下简称“全国总工会”)和重庆市总工会有关制度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工会经费使用,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二)经费独立原则。基层工会应依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法人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工会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设立工会经费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三)预算管理原则。基层工会应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要求,将单位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基层工会经费年度收支预算(含调整预算)需经同级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并报上级主管工会批准。
(四)服务职工原则。基层工会应坚持工会经费正确的使用方向,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将更多的工会经费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的能力。
(五)勤俭节约原则。基层工会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
(六)民主管理原则。基层工会应依靠会员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年度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建立经费收支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会员监督。同时,接受上级工会监督,依法接受国家审计监督。
第二章 工会经费收入
第四条 基层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包括:
(一)会费收入。会费收入是指工会会员依照全国总工会规定按本人工资收入的5‰向所在基层工会缴纳的会费。
(二)拨缴经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是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依法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中的留成部分。
(三)上级工会补助收入。上级工会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收到的上级工会拨付的各类补助款项。
(四)行政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所在单位依法对工会组织给予的各项经费补助。
(五)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基层工会独立核算的所属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
(六)投资收益。投资收益是指基层工会依据相关规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其他收入。其他收入是指基层工会取得的资产盘盈、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利息收入等。
第五条 基层工会应加强对各项经费收入的管理。要按照会员工资收入和规定的比例,按时收取全部会员应交的会费。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职工工资总额口径和重庆市总工会规定的分成比例,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实行财政划拨或委托税务代收部分工会经费的基层工会,应加强与本单位党政部门的沟通,依法足额落实基层工会按照重庆市总工会确定的留成比例应当留成的经费。要统筹安排行政补助收入,按照预算确定的用途开支,不得将与工会无关的经费以行政补助名义纳入账户管理。
第三章 工会经费支出
第六条 基层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
第七条 基层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包括: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第八条 职工活动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和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包括:
(一)职工教育支出。用于基层工会举办政治、法律、科技、业务等专题培训和职工技能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教学用品、场地租金等方面的支出,用于支付职工教育活动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用于基层工会组织的职工素质提升补助和职工教育培训优秀学员的奖励。
对优秀学员的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优秀学员的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15%,最高奖励不得超过800元。
授课人员酬金标准:各级工会可参照但不超过《重庆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渝财行〔2017〕49号)规定的师资费标准执行。
(二)文体活动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器材、服装、用品等购置、租赁与维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用于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支出,用于文体活动中必要的伙食补助费。
基层工会组织职工文化活动所需服装原则上除高档、专业服装采用租赁方式外,人均低于200元的可以配发给职工个人;职工体育活动,可为参赛者购置服装(含鞋子),每两年人均不超过1000元。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大型文体活动需要统一着装的,参赛单位可为参赛者(含领队)购置服装,人均不得超过1000元,且两年内不得重复购置。
基层工会开展文体活动,确需外请专业教练员、指导员的,其劳务费用控制在2000元/人以内;举办文体比赛活动期间需外请裁判员、评委等工作人员的,其劳务费支付标准为每半天不超过500元/人。
文体活动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谁举办
谁奖励,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基层工会举办文体比赛,单项个人奖励最高不超过800元,且获奖者人均奖励不超过400元;单项团体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元,团体奖励由获奖团体享有。开展文体活动不设置奖项的,可为参加人员发放人均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但每年不超过2次。
元旦、春节本单位职工联欢,可购买干果、水果等,如有奖品设置,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人均奖品金额不得超过200元。
基层工会在单位所在城区内开展文体活动的,因文体活动开展的特殊需要,可安排工作餐,其标准参照当地差旅费中的伙食补助标准。经单位领导批准到外地参加文体比赛活动的,按同级财政规定的差旅费标准报销;由举办文体比赛活动的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按同级财政规定的四类会议标准执行,费用由举办单位承担。工作餐费原则上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
基层工会可以用会员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开展春游秋游,为会员购买每人每年不超过200元的当地(含工作地、居住地)公园年票。会费不足部分可以用工会经费弥补,弥补部分不超过基层工会当年会费收入的三倍。
基层工会组织会员春游秋游应当日往返,范围限在本单位所在城市周边或重庆市辖区内,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春游秋游活动。春游秋游所发生的工作餐、交通费,可参照当地差旅费规定执行。
(三)宣传活动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重点工作、重大主题和重大节日宣传活动所需的材料消耗、场地租金、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支出,用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等经常性宣传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知识竞赛、宣讲、演讲比赛、展览等宣传活动支出。
(四)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用于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等。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节、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和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少数民族节日。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春节慰问标准控制在1000元以内,劳动节、国庆节慰问标准分别控制在300元以内,元旦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慰问标准分别控制在200元以内。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实物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
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含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也可以根据会员实际情况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人均不得超过300元。
工会会员结婚,基层工会可以给予1000元以内的慰问品。
工会会员合法生育,基层工会可以给予500元以内的慰问品。
工会会员退休并离岗,基层工会可以工会小组为单位召开座谈会,并一次性赠送价值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
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基层工会每次给予不超过800元慰问金或慰问品,且对同一会员生病住院慰问每年不得超过2次。
工会会员本人去世,基层工会可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其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去世,基层工会可以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基层工会慰问时可以同时赠送200元以内的花圈等丧葬用品。
(五)其他活动支出。用于工会组织开展的劳动模范和先进职工疗休养补贴等其他活动支出。
基层工会组织劳动模范(含先进工作者)、享受劳模待遇的先进职工开展疗休养活动,每位劳动模范或先进职工原则上每5年疗休养一次,优先安排患慢性病、职业病、工伤等急需疗养康复的以及长期从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种和苦脏累险工种的劳动模范(含先进工作者)、享受劳模待遇的先进职工,优先选择工会疗养院和劳模疗休养基地,疗休养地点原则上限于市内、时间不超过5天、疗休养费用标准每人不超过2000元(市、区县总工会可用同级政府安排的专项经费或本级工会经费为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享受劳模待遇的先进职工举办疗休养活动,每位劳动模范或先进职工原则上每5年疗休养一次,优先选择工会疗养院和劳模疗休养基地,在市内疗休养的时间不超过5天,在市外疗休养的时间不超过7天。往返交通费由参加人员回所在单位据实报销。落地后的疗休养费用由活动组织单位承担,市内标准每人不超过2000元,市外标准每人不超过4000元。活动组织单位工作人员比例不超过疗休养人数的10%)。
疗休养主要以休息疗养、康复治疗、健康体检、讲座、形势报告、座谈交流、文体活动等形式开展。疗休养期间不得到收费旅游景点,外出参观原则上不超过休养时间的三分之一,参观考察以免费的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先进企业及社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博物馆、纪念馆等为主。开展疗休养活动要与爱国主义教育、提升劳动模范和先进职工的素质结合起来,严禁借疗休养名义组织公款或变相公款旅游。
第九条 维权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劳动关系协调费、劳动保护费、法律援助费、困难职工帮扶费、送温暖费和其他维权支出。
(一)劳动关系协调费。用于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和队伍建设、开展劳动合同咨询活动、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印制与推广等方面的支出。
(二)劳动保护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活动、加强群监员队伍建设、开展职工心理健康维护等促进安全健康生产、保护职工生命安全为宗旨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发生的支出等。
(三)法律援助费。用于基层工会向职工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发生的支出。
(四)困难职工帮扶费。用于基层工会对困难职工提供资金和物质帮助等发生的支出。
工会会员本人及家庭因大病、意外事故、子女就学等原因致困时,基层工会可给予帮扶、救助和慰问。各级工会应按照全国总工会和重庆市总工会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困难职工档案,设立困难职工帮扶专项资金。具体帮扶、救助、慰问标准由各级工会根据自身工会经费和单位实际情况制定。
(五)送温暖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春送岗位、夏送清凉、金秋助学和冬送温暖等活动发生的支出。
(六)其他维权支出。用于基层工会补助职工和会员参加互助互济保障活动等其他方面的维权支出。
第十条 业务支出是指基层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以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
(一)培训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培训发生的支出。开支范围和标准:各级工会可参照但不超过《重庆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渝财行〔2017〕49号)规定的综合定额标准执行。
(二)会议费。用于基层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委员会、常委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以及其他专业工作会议的各项支出。开支范围和标准:各级工会可参照但不超过《重庆市市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渝财行〔2014〕42号)规定的综合定额标准执行。
(三)专项业务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职工创新工作室等创建活动发生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办的图书馆、阅览室和职工书屋等职工文体活动阵地所发生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专题调研所发生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女职工工作性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外事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培训等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支出及其奖励支出。
劳动和技能竞赛的经费来源、竞赛标准、表彰奖励按照《重庆市工会劳动和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渝工发〔2017〕15号)执行。
(四)其他业务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发放兼职工会干部和专职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补贴,用于经上级批准评选表彰的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必要的办公费、差旅费,用于基层工会支付代理记账、中介机构审计等购买服务方面的支出。
基层工会发放兼职工会干部补贴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基层工会发放专职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补贴按照《重庆市工会社会化工作者实施细则(试行)》(渝工发〔2017〕51号)执行。
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每五年评选二次,每次表彰人数不得超过单位总会员人数的15%,每人奖金或奖品不超过800元。
第十一条 资本性支出是指基层工会从事工会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
第十二条 事业支出是指基层工会对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第十三条 其他支出是指基层工会除上述支出以外的其他各项支出。包括:资产盘亏、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捐赠、赞助等。
第十四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基层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承担,基层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由所在单位提供。所在单位保障不足且基层工会经费预算足以保证的前提下,可以用工会经费适当弥补。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五条 基层工会主席对基层工会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六条 基层工会应根据国家和全国总工会的有关政策规定以及上级工会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年度工会工作计划;按照上级工会规定的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科学测算完成工作计划的资金需求,统筹落实各项收入来源,依法、真实、完整、合理地编制工会经费年度预算,依法履行必要程序后报上级工会批准。年度预算原则上一年调整一次,调整预算的编制审批程序与预算编制审批程序一致。
第十七条 基层工会在会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上级工会补助收入、事业收入、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等预算收入不能满足完成全年工作任务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应优先动用以前年度结余资金进行弥补。结余资金不足的,可向单位申请行政补助,编列基层工会行政补助收入预算。
第十八条 基层工会应根据批准的年度预算,积极组织各项收入,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并严格按照《工会会计制度》的要求,科学设立和登记会计账簿,准确办理经费收支核算,定期向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严禁无预算、超预算使用工会经费。
第十九条 基层工会应按照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根据上级工会的要求,编制本单位年度经费收支决算。基层工会年度经费收支决算经同级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批准后报上级工会审批。
第二十条 基层工会应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健全完善财务报销、资产管理、资金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基层工会应依法组织工会经费收入,严格控制工会经费支出,各项收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收支须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十一条 基层工会要加强财务管理、严格审批程序、规范财务行为:严格遵守国家和上级工会有关规定;年初要编制年度经费收支预算,经费支出要严格控制在年度预算范围内,年终要编制年度经费收支决算;年度经费收支预算和决算要报上级工会审批;严格按规定拨缴工会经费,工会会员要办理入会手续和缴纳会员费;开展文体活动要制定详实的活动方案,不可违反规定滥发奖金或补贴,不可对参加上级工会或其他部门举办的文体比赛的获奖人员再发放配套奖;费用报销时要提供合法合规的发票、参与人员名单、奖金或物品发放签领单、活动方案、通知等,购物发票须写明具体品名、数量、单价、金额或附购物明细清单;严禁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变造虚假合同、虚报费用支出;严格履行审核、审批手续,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第二十二条 基层工会应根据自身实际科学设置会计机构、合理配备会计人员,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反映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和财务管理状况。具备条件的基层工会,应当设置会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会计人员;不具备条件的,由设立工会财务结算中心的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实行集中核算,分户管理,或者委托本单位财务部门或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或聘请兼职会计人员代理记账。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重庆市总工会负责对全市工会系统工会经费的收入、支出和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市级及市级以下各级工会应加强对本级和下一级工会经费收支与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下一级工会应定期向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报告财务监督检查情况。
第二十四条 基层工会应加强对本单位工会经费使用情况的内部会计监督和工会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审计监督,依法接受并主动配合国家审计监督。内部会计监督主要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会计账簿与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及时性、财产物资的安全性完整性进行监督,以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审查审计监督主要对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查监督。
第二十五条 基层工会应严格执行以下“八不准”:
(一)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
(二)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 滥发奖金、津贴、补贴。
(三)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
(四)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五)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六)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七)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八)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第二十六条 各级工会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违反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问题,要及时纠正。违规问题情节较轻的,要限期整改;涉及违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各基层工会应根据本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自身工会经费和单位实际情况,细化支出范围,明确开支标准,但不得突破本实施细则规定范围和标准,且须经本级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讨论通过;在组织活动、开展慰问、发放奖励和
补助时,应做到方案明确、审批手续齐全、签收规范到位。各区县总工会、市级产业工会委员会、市直机关工会联合会制定的实施意见须报重庆市总工会备案。基层工会制定的相关办法须报上级工会备案。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重庆市总工会关于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渝工办发〔2014〕67号)和重庆市总工会《关于明确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渝工财〔2015〕6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重庆市总工会负责解释。
2. 什么叫疗养旅游
单位疗养是有实力的公司单位为奖励本单位劳模、先进和基层管理技术人员及高层管理人员而采取的一种奖励措施机制,疗养地通常是海滨旅游城市或风景秀丽的山川名胜之地,单位组织的疗养人无需缴纳任何费用,即可享受。有的单位还允许疗养人带1-2名家属。
3. 疗休养和旅游区别
南京市劳动模范享受优惠待遇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劳动模范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劳动模范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劳动模范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骨干、带头作用,根据《江苏省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南京市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获得南京市劳动模范称号者,由市人民政府颁发奖章、证书,同时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三条 对当选的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省(部)劳动模范、省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市劳动模范、市先进工作者,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由所在单位参照国家、政府当届的奖励标准给予相应奖励。
第四条 劳动模范由所在单位为其办理劳动模范补充养老保险,按照全国劳动模范80-120元、省劳动模范60-100元、市劳动模范40-80元的月领取标准为其缴纳保险费。被保险人在离退估时仍保持荣誉称号的,离退休后可按单位投保标准在承保单位领取劳动模范补充养老保险金。
农业劳动模范在乡镇企业工作的,由乡镇企业为其办理劳动模范补充养老保险;农业劳动模范无固定收入的,按省级以上农业劳动模范60元、市农业劳动模范40元的月领取标准办理养老保险,经费由所在乡(镇)财政支付,被保险人年满65岁仍保持荣誉称号的,可在承保单位领取劳动模范养老保险金。
未办理劳动模范补充养老保险的单位应进行离退休劳动模范荣誉津贴制度,劳动模范在离时仍保持荣誉称号的,离退休后由原工作单位参照本条规定的劳动模范补充养老保险领取标准发放荣誉津贴。农业劳动模范在乡镇企业工作的,由所在企业发放荣誉津贴。农业劳动模范年满65岁且无固定工资性收入的,发放荣誉津贴所需经费由所在乡(镇)财政支付,如确有困难的,由所在区(县)财政解决。
第五条 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退休时仍保持荣誉称号的,可按原规定提高其退休费的比例:
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提高15%;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获一届的提高10%,获得两届以上(含两届)的提高15%;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获一届的提高5%,获两届以上(含两届)的提高10%。提高标准后的退休费,不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
企业职工,在《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实施前获得劳动模范称号、退休时保持荣誉称号的,仍按原规定提高退休费比例;在《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实施后获得劳动模范称号的,退休时不再另外提高基本养老金计发标准。
关联法规:地方政府规章(1)条
第六条 劳动模范的身体健康检查,由所在单位每两年组织一次,并负担体检费用。
第七条 农民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农业劳动模范称号的,按每人每年120元给予一次怀医疗补贴,每年“五一”节前补贴到人。费用由所在乡(镇)财政支付,如确有困难的,由所在区(县)财政解决。已享受医疗费用保险的除外。
第八条 各基层单位应有计划地安排劳动模范参加疗休养、旅游活动,所需费用由本单位支付。
第九条 各地区、系统和单位应优先安排劳动模范参加培训和学习。劳动模范被大、中专院校录取入学的,可带薪参加学习、福利待遇不变,学杂费由所在单位解决。
第十条 基层单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在同等条件下,对申请购房补贴的劳动模范应当优先予以安排。
第十一条 劳动模范的配偶在异地工作的,可优先照顾调到一地工作。
第十二条 城镇户口的劳动模范,其农村户口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经所在单位申报、市总工会审核、报市公安局批准,可转为非农业人口。每年登记、办理一次'农转非'手续,'农转非'指标由市计划委员会专项安排。属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报市人事局审批、由市公安局办理。
第十三条 基层单位应支付劳动模范参加必要的社会活动,劳动模范经单位领导同意外出参加会议或社会活动,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第十四条 企业在调整结构、完善管理、减员增效的工作中,不得安排劳动模范下岗待业;凡涉及企业破产或关停并转须大批量裁减人员的,企业(行业)主管单位应负责优先安排劳动模范的就业和再就业。
第十五条 对生活困难的劳动模范,各部门、各单位应安排专项资金给予补助。
4. 疗养和休养
年休假是劳动法所规定的福利待遇,至于单位组织的疗养是单位的其他福利
5. 疗养和旅游区别
你问的一般资源范畴很大,可以理解成能源,自然资源,地球资源。
而旅游资源是指,凡能吸引旅游者产生旅游动机,并可能被利用来开展旅游活动的各种自然、人文客体或其他因素。
当然根据旅游资源功能的不同可以把旅游资源区分为不同的类别例如观光游览型、保健疗养型、购物型、参与型等旅游资源。
另外根据旅游资源形成的时间不同也可以把建筑类旅游资源划分为古代建筑与现代建筑。
希望能帮到你,最后祝好运!
6. 疗休养旅游什么意思
不算,因为去养老院看望老人是一种行孝行为,而不是去享受美丽的风景或是开阔视野的一种享受,本身他们的意义就不同,去养老院看望老人是一种善举,是一个人休养的一种体现,而旅游是一种享受,享受美丽的风景,享受着各种新鲜的事物给我们带来的快乐,所以说去养老院看望老人不是旅游
7. 什么叫疗休养旅游
旅游公司的企业文化企业使命:以人为本,创造快乐公司愿景:国际化大型旅游运营商 核心价值观:创新永无止境 质量理念 质量是公司的道德质量是公司的修养质量是对客户的最大尊重 市场理念以专业化力量提升竞争优势提高对市场变化的快速反应能力和行动能力走专业化道路是公司矢志不渝的经营策略 产品理念 给顾客想要的,给顾客最贴心的。
坚持产品开发专业化,满足消费者需求。坚持市场导向、消费者意愿导向、差异化导向和精品导向。
8. 疗养与旅游 区别
常见的旅游类型有:1、按照基本属性分:地文景观类、人文景观类、宗教文化类、城乡风貌类、人工造景类、饮食购物类;2、按照旅游内容分:游览鉴赏类、知识型、体验型和康乐型;3、旅游性质分:观赏型旅游资源、运动型旅游资源、疗养型旅游资源、娱乐型旅游资源和特殊旅游资源。
旅游类型按照不同的属性,可以有不同的讲法和分法:
1、按照基本属性划分:旅游类型可以分为地文自然景观类、人文景观类、宗教文化类、城乡风貌类、人工造景类、饮食购物类;
地文景观类:其实就是地质、独特地貌、原始森林、湖泊、瀑布、河流、沙漠、草原、海滩等纯自然景观;
例如:黄山、泰山、大兴安岭、热带雨林、内蒙古草原、大沙漠、黄果树瀑布、天鹅湖等。
人文景观类:这类景观以古今中外名人为主题打造的景区,有的是历史遗迹、名人故居、传说故事、神话传说、还有涉及到民族文化、民俗、民族艺术、工艺等;
例如:故宫、颐和园、云冈石窟、黄鹤楼、鹳雀楼、名人故居等。
宗教文化资源:可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供参观和游览型(游客欣赏宗教建筑、文化、历史、雕塑、壁画、工艺、碑刻、故事等);另一部分是宗教活动场所,专为有宗教信仰的游客,可参与宗教活动的场所,有神职人员管理。
例如:西藏的布达拉宫、青海的塔尔寺、北京的雍和宫、上海的静安寺、海南岛的南海观音景区等。
城乡风貌类: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历史悠久,拥有独特自然风光和人文情怀的中国传统古镇、古村落等;
例如:江南的周庄、同里、九寨沟,还有全国各地的特色文化小镇、村落等。
人工造景类:这类是由人工设计和打造出来的,具有网红效果和巨大影响力的连锁式景观;
例如:迪士尼乐园、欢乐谷、方特、各种水上乐园等。
饮食购物类:具有名气和特点的商贸中心、传统小吃、美食名街等。
奥特莱斯、免税店、北京小吃街、成都小吃街等。
2、按照旅游内容可分为:
游览鉴赏型旅游:独特的自然风光资源、历史上留下的古建筑、名人居住过的特色建筑,是寻梦和追梦的地方,要符合“景以特为佳”,以参观和敬仰的心态为主。
体验型旅游:具有一定的可参与项目,可作为旁观见证者,也可以融入进去,草原上的那达慕等少数民族活动,还能吃到独特的美味、参观宗教、礼仪等活动等;
知识型旅游:这类旅游就是我们常说的研学游、科普游,以博物馆、生态园、科技馆等为主体;
康乐型旅游:这种多以中老年人为主,以寻找健康生活、休闲娱乐为主,冬季避寒、夏季避暑等为主题。
3、按照旅游性质分:大致可分为:观赏型、运动型(参与)、疗养型、娱乐型和特殊旅游资源。
游客眼中的旅游类型
对于游客来说,去任何一个景区前,首先想到的是能够看到什么、听到什么、品尝到什么,需要投入多少资金,然后衡量一下性价比,至于这个景区属于什么旅游类型,很少有人会去思考,而大多数游客的选择也是以独特自然风光、人文、历史景观为主,因此这类资源型的旅游资源知名度是最高的,旅游从业者也是最喜欢这样的地方。
9. 旅游疗养与健康
究竟什么是健康旅游?中国旅游大数据中心收集了351份有效问卷,从旅游者的角度,了解了中国健康旅游者的行为特征。调查结果显示,我国旅游者认为,健康旅游主要包括体育健身旅游、保健旅游、养生旅游和医疗旅游四个方面,还有少部分人认为应包括探险旅游和整形旅游。旅游者对健康旅游的理解主要集中在旅游目的上,大部分受访者认为健康旅游就是以提高身心健康为目的的旅游;少数人认为是为了离开现有居住环境,去环境更好的地方;也有人认为以放松身心为目的的旅游就可以算是健康旅游;只有极少数人认为健康旅游是以医疗为目的。
数据表明,我国的健康旅游市场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大部分人缺乏健康旅游意识。总体上,超过一半的受访者认为自己对于健康旅游并不熟悉,只有10%的受访者有过健康旅游的经历,但一半以上的受访者都表示出对健康旅游的兴趣,并且愿意进行尝试。其中,46~55岁的中老年人较其他年龄层的人群更愿意重复参加健康旅游。所以,不管是未来健康产业发展的趋势,还是消费者的心理需求,健康旅游未来必将大放异彩。
虽然到目前为止,很多中国旅游者选择健康旅游的动机与普通旅游区别不大,主要为了增长见闻,其次才是提高精神力量和体验不同的生活,而很少会选择健康旅游来释放压力。但是,目的地完善的健康旅游设施、特色餐饮和住宿服务、独特的健康历史文化才是吸引人们选择健康旅游的三大因素。
旅游者选择健康旅游目的地的时候,最主要考虑的是安全,然后是水、空气和环境质量是否良好。在目的地方面,49.32%的受访者偏向于选择国外目的地,亚洲最受欢迎的健康旅游目的地是日本,欧洲是瑞士,美洲是夏威夷;50.68%的受访者更喜欢国内省份,最喜欢的目的地是海南、云南和四川。
获得高票数的旅游目的地,其实都是健康旅游比较好的首选地,这充分说明,在“去哪里玩更健康”这个问题上,旅游者的眼睛是雪亮的。出国旅游最受欢迎的日本,那里的很多乡村地区环境和食品都很好;稍远一点的瑞士,湖光山色风景秀丽,很适合放松身心、增长见闻。国内的海南三亚,气候宜人,饮食健康清淡;云南腾冲有火山温泉疗养,西双版纳的气候也比较温暖;位居第三名的四川,其省内很多地区空气清新,休闲娱乐项目也比较多,有利于放松身心。
10. 疗休养 旅游
旅游包车业务主要来自旅游公司,单位工会组织职工休养旅游,企事业单位外出参观学习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