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引导和勉励社会公家参加文物掩护事情,实时把握和解除文物安详隐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文物局)于克日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文物局)文物违法行为举报嘉奖步伐(试行)》(以下简称《步伐》)。
依据《步伐》,文物违法行为举报人需以信件、传真、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等举办举报,举报提供的线索事先未被行政主管部分把握,同时也接管其他相关部分移转的案件线索。对付举报人举报辖区内确实存在文物违法行为的,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视举报文物未刊行为所属品级以及情节严重酌情给以500元以内至最高3000元的嘉奖,假如存在举报同一文物违法行为的,嘉奖最先举报人。
《步伐》明晰,文物违法行为包罗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存心可能纰谬损坏、损毁国度掩护的贵重文物;偷窃、哄抢、私分可能犯科侵占国有文物;擅自在文物掩护单元的掩护范畴内举办违法、违规施事情业;在文物掩护单元的建树节制地带内举办违法、违规建树工程,对文物掩护单元的汗青风采造成粉碎;擅自迁移、拆除不行移动文物;擅自修缮不行移动文物,明明改变文物原状,或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破坏的不行移动文物,造成文物粉碎;发明文物隐匿不报可能拒不上交;文物(包罗馆藏文物)损毁、被盗、被抢可能丢失,未报文物行政部分核查处理惩罚;盗卖国度克制策划的文物及跨境走私文物,以及其他违反文物法令礼貌规章的行为等。
《步伐》提出,举报受理部分未经举报人同意, 我爱去旅游网,不得以任何方法果真举报人姓名、住所、事情单元或其他身份资料。负有文物安详打点职责的文博行业事恋人员(包罗野外文物关照员)、文物行政法律人员和司法、公安、海关、市场禁锢等行政部分依法冲击、查处、侦破文物违法犯法案件的人员不作为文物违法案件的举报嘉奖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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